施工项目保险知识培训及工程理赔要点详解第一
- 工程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合理转移工程项目的风险,规避和 减轻因此造成的损失。
- 工程保险具有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双重属性,属于综合保险。
- 目前工程项目常见的保险类型主要是工程一切险、机械设备险和施工人员意 外险。
- 工程一切险包含范围广,合同条款复杂,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困难较多。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 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保险金额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 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 的计算基础。
保险期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 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 险期限。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 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 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 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物质损失的一般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 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责任免除(一)一般情况下,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虫
所支付
损
责任免除(二)下列损失、费用,一般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予以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保险责任(第三者责任的一般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